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教育部、财政部明确规定了,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同期同档次的LPR减30个基点执行的。
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了通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助学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除外)亦需要将原合同约定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或者转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学生需要在2020年9月20日到2020年11月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操作定价基准转换。
若学生不操作转换,系统也会在2020年11月11日到2020年11月15日期间对存量助学贷款进行批量转换,将利率默认转为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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