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时,是不能进行收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及定向增发等。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包括:
1、 初步磋商阶段,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保密磋商,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2、 股票停牌,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会影响到股票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
3、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需要公告相关内容。
4、 证监会核准,并购委审核。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5、 重组方案的实施与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6、 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上述过程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常规过程,具体应以相关部分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