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旅游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下面从投保理赔对象、保险标的、投保的强制性、保险责任范围以及投保方式、金额五个方面来比较旅游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
一、投保受赔对象不同
“旅意险”对象为游客,“责任险”对象为旅行社。
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一方面,旅行社交了保费,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虽然出了保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转嫁,造成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二、保险标的不同
“旅意险”保障人身,“责任险”保障人身和财产。
旅游意外险按《保险法》应属于人身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
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既包括人身赔偿,又包括对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的责任等财产的赔偿。
三、投保的强制性不同
“旅意险”是自愿的,“责任险”是强制的。
旅游意外险是人身保险,应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游客自定。
旧规定强制投保“旅意险”,一方面违反保险惯例,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旅行社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游客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规定强制投保的。
四、保险责任范围不同
“旅意险”保险责任范围小,“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大。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游意外险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
但并不等于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在实际发生意外时,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旅行社的责任赔偿超过它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时,旅行社要补足赔偿金额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新规定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均须投保,也扩大了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了各类旅行社的利益。同时,“责任险”规定了几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旅行社在组团和接待团队过程中,更应注意对游客给予充分的提醒和劝告,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五、投保方式、金额不同
“旅意险”投保方式和金额由游客自己选择,没有规定,“责任险”则是按年一次性投保。
旅行社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