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康爱一生条款 保险责任不容忽视
随着社会环境的污染,地沟油的产生,使人们患上癌症的机率大大增加,在这个谈癌色变的时代,不少人都会选购一款恶性肿瘤的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珠江康爱一生就是一款保障至终身的专项保险产品。那么珠江康爱一生详细条款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珠江康爱一生条款
1、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犹豫期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10的工本费。
3、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2、恶性肿瘤保险金:等待期内,首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息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首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恶性肿瘤之后身故,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需注意的是,身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保险金,只给付一项。
6、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