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佑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之前一定要看看
康佑一生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提供原位癌、恶性肿瘤身故和全残等保障,保障终身,缴费方式灵活可选,可选择趸缴、期缴(年缴、半年缴、季缴),那么建信康佑一生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康佑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1、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为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退还。
投保人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时,撤销的效力自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寄达邮戳日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收到本合同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的约定变更而来者,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的合同撤销权。
2、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缴付或分期缴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本公司缴付首期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
6、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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