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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金满福年金保险1号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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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希望通过一种长期、安全、稳健的方式,实现资产保全、传承,积累财富的消费者来说,投保信泰人寿金满福年金保险1号是一款不错选择,该产品兼顾理财养老和身故保障,并且保障终身,那么信泰人寿金满福年金保险1号有哪些条款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信泰人寿金满福年金保险1号条款

1、犹豫期

除另有约定外,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犹豫期。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犹豫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3、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当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5、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本合同现金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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