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银发无忧保险条款介绍
太平银发无忧保险条款写了什么?太平银发无忧防癌险,专为老年人设计,是一款老年人专属防癌险,70岁也可投。那么,太平银发无忧保障哪些内容?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通过太平银发无忧保险条款了解一下。
太平银发无忧保险条款介绍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50 周岁至 70 周岁。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为等待期,续保(有关续保,请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无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180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4并经医院5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特定癌症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特定癌症,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特定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原位癌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续保,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自最后一次续保以后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特定癌症或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8;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特定癌症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
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特定癌症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