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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瑞享金生产品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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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瑞享金生产品条款在哪里?信诚瑞享金生保险计划将会加入到保险公司开门红的激烈竞争中,提供资产配置方案。那么,信诚瑞享金生怎么投保?该款产品能不能返本?下面,我们通过信诚瑞享金生产品条款了解一下。

  信诚瑞享金生产品组成

  1、主险:瑞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附加险:嘉赢未来年金保险(万能型)

  信诚瑞享金生产品条款介绍(主险)

  犹豫期

  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主险合同。

  2  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2.3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满 7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5%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25%

  (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外责任    

       2.4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

  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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