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寿宝条款分析
平安康寿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是什么?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什么?我们来看看平安康寿宝防癌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吧。
康寿宝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恶性肿瘤”(见9.5),(二)因导致“恶性肿瘤”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所交保险费”按照疾病发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7)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康寿宝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9)机动车(见9.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9.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9.12)。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发生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康寿宝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希财小编评:以上就是平安康寿宝条款的部分内容,简单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180天等待期过后,不幸患上条款中定义的恶性肿瘤(六项免赔疾病除外),就能获得10万-15万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但是,对于老人来说,一旦换上恶性肿瘤,仅10来万的保险赔偿是远不够用于治疗和后期康复治疗的,所以建议子女尽早为父母投保一份重疾险,越早购买保费越少,为父母的健康保障至少买足30万(保额)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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