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是一款提供交通出行保障的人寿保险。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它的投保须知和相关条款信息。
1、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2)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10万元。
3)保障期限:20年、30年
4)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
5)犹豫期:自签收合同起,有15日犹豫期。
2、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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