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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一号年金保险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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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德生命一号年金保险怎么样?这里说的生命一号是富德生命人寿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该保险条款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但若投保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内交纳首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1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 500 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月 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3.转换年金选择权

  被保险人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将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具体领取金额或领取年限等事宜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追加保险费:本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第九条  初始费用

  本公司将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中收取初始费用,每笔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将计入个人账户。

  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5%,具体比例载明于保险单上;

  二、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应符合投保人追加保险费时本公司的投保规定,并且最高不超过 5%,具体比例于投保人追加保险费时由本公司载明于保险合同上。

  第十条  保单管理费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后次月起,每月 1 日零时从个人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最高为每月 10 元,具体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

  简单来说,这款年金保险保费需要一次性交清,所交保费将由保险公司扣除初始费用后放入万能账户里面复利生息,每个月还需扣除最高10元的保单管理费,如果经济实力一般的用户,还是优先考虑保障型保险,在经济条件更为稳定的时候再考虑万能型、分红型等理财险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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