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介绍
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分为ABC三款,今天小编要我大家介绍的就是福裕相伴年金保险C款的保险条款内容。无论买什么保险,条款都是首要了解的部分,但是内容繁多的保险条款很容易就让人看晕,所以在阅读时,我们需要分清主次。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C款条款的主要内容。
简单来说,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适合出生满30天-55周岁的人士投保 ,保障期限为25年,交费方式为5年交,涵盖身故保险、生存保险金保障,可年年分红。具体条款往下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第25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2.3.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6%;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3.1.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3.1.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2.3.1.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生存给付保险金
2.3.2.1生存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合同期满。
2.3.2.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6%
责任免除
身故保障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障责任免除
上述2.4.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意外身故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我们也不承担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2)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3)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5)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上述2.4.1条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预期年化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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