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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结算

佚名     我要入驻

  随着2016年的到来,很多新的政策算是开始正式实施。在2015年下发的文件报告中,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是全民热议的重点话题,因为全面开放二胎,导致生育保险,独生子女假期、晚婚晚育假期等等都有所变化,从2016年起,我们所关注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等问题应该如何报销等问题我们已经为大家总结如下:

  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销范围

  1、可享受此待遇的参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 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㈡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㈢ 在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阴式产和剖宫产中纳入报销范围的26项并发症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褥中暑、产褥期精神异常。

  3、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4、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发生的各项生育费用;

  ②因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责任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③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④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到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

  ⑤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外的费用;

  ⑦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⑧超出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它费用。

  二、实时结算注意事项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可门诊实时结算和住院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时结算,所刷医保卡仅用于鉴定身份,不影响该医保卡内账户金额。

  在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二胎准生证等(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准生证编号是医疗机构登记必录信息,故参保人需尽快办理生育证明材料,且要求计生部门必须填写编号,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医保卡、医保本

  三、员工未在医院办理实时结算的报销办法

  (一)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员工将材料交由参保单位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单的复印件;

  ⑦医院门诊费用清单;

  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后并发症的诊断证明(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只有报销产后并发症时需提供);

  ⑨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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