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还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在日常的工作中,职工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受伤后往往会进行工伤认定,并领取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一些职工在经过治疗并享受完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如果伤情不严重的话还是会选择继续工作的。那么,再次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还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不一样的,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的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前次一样也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由单位在30日内或者受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1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后再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后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薪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伤残待遇等。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再次发生工伤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享受两份伤残津贴。
比如说第一次工伤为六级伤残,第二次工伤为五级伤残,那么就只能按照五级伤残的标准享受伤残津贴,并不能再同时享受六级伤残标准的伤残津贴。
好了,再次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还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关于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