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可以放贷
贷款机构众多,有很多公司都可以放贷。不过贷款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必须要经过各种审批才能经营相关业务。下面,我们来看看贷款公司需要满足那些条件以及什么样的公司可以放贷。
什么公司可以放贷?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公司这种称谓仅局限在我国境内,与国内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这种可以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在定义和经营范围都有所不同。2009年8月11日银监会下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通知(银监发2009 (76)号),规范了我国贷款公司的行为。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贷款公司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贷款公司可以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贷款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方案,应事先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贷款公司在分公司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经核准开业的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