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一:利益比较确定,第五年开始返特别生存金,累计已交保费20%;第六年开始每年返还基本保额30%,60岁返保费;
特色二:全残保险金,必须全残才可以拿到,可以额外享有生存金。
投保示例:
30岁男,年交6万,交3年,基本保额一万:
35岁领取特别生存金3.5万;
36岁开始每年领取3000,领终身;
60岁返还保费。
不能搭配万能账户
渴望稳定现金流的人士。
这款理财产品,需要留意现金价值情况,才能判断总体收益。
由于没有看到完整的现金价值表,无法判断整体收益情况。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1、交费期间为1年、3年、5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20%×合同的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2、交费期间为10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自合同生效日后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若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首次发生全残,且被保险人自全残之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按特别生存保险金的标准,在第六个及以后的保单周年日按生存保险金的标准给付年度全残关爱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之后首次发生全残,且被保险人自全残之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全残之日以后的保单周年日按生存保险金的标准给付年度全残关爱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自全残之日起,豁免后续须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按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