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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寿险
0-55岁 固定领取 保到75岁
梧桐君点评
亮点

亮点一:领取期长,可以保到75岁,也可以领取到75岁。

亮点二:返还方式多样化,在祝寿金领取日前不仅可以领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领取日后可以领到祝寿金,且金额会翻倍。到满期还可以领取一笔满期金。

不足

疾病保障力度有欠缺,这款产品通常也会搭配康宁或者康恒一起销售,通常康宁和康恒的保障额度是不够的,需要进行额外的补充。

适合人群

国寿客户,希望有固定长期领取

需要注意

这款产品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是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的。

综合评价

福满一生这款产品的领取期还是比较长的,且固定收益都是明明白白的写入合同的,有长期领取的权益,因此对于需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客户还是比较合理的,只是通常在初期会和康宁终身一起搭配销售,关于疾病保障这块的额度通常也不高,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充。

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解析
投保规则
  • 投保年龄: 0-55岁
  • 交费期限: 5/10年交
  • 保险期限: 保到75岁
  • 等待期: 0
  • 职业要求: 依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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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6年 理赔电话:9551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 服务网点: 经营区域为全国,目前已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深圳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在上海设立了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产品条款
免责条款

  • 分类
  • 描述
等待期出险

本产品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出险理赔的情况如下:

  • 出险原因
  • 理赔类型
  • 赔付结果
保障解析
现金价值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