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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不包括前往本条款第十三条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或需要医疗、法律、行政方面的紧急援助时,本公司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责任项目承担保险责任,责任项目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可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如下,其中紧急救援住院医疗费用责任和紧急救援服务责任为必选项目;紧急救援门诊医疗费用责任为可选项目:
一、紧急救援住院医疗费用责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时,经救援机构安排入住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救援机构将支付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持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1.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医生认为住院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施费用以及治疗和劳务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
2.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医院病房房费、合理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麻醉和服务等费用。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救援住院医疗费用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或支付达到其该项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二、紧急救援服务责任
1.援助热线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2.安排就医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致紧急情况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用救护车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并承担救护车的费用。
3.紧急医疗转送
(1)如果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当时入住的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移到其他最邻近且医疗条件合适的所在国的医院或邻近国家的医院。
(2)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情需要,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派遣医护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护送被保险人。
(3)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一般情况下将使用正常航班,但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4)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4.转运回国
(1)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并可视为正常乘客旅行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需要的话,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在转运被保险人回中国境内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2)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救援机构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导致过期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这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的单程机票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安排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3)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送到上述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责任终止。
5.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该项服务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三种服务之一:
(1)遗体转送回国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支付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灵柩费(以人民币6,000元为限)。
(2)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被保险人遗体在事发地火葬费,并支付骨灰盒以正常航班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火葬费用将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3)就地安葬(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
本公司可以通过救援机构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并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
6.协助未满16周岁儿童回国
因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住院或身故,造成随行的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无人照顾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儿童返回距离被保险人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支付正常航班(经济舱)的费用。如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将为该儿童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回国并承担交通费用。
7.儿童住院陪护
未满十六周岁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住院治疗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与其同行的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同行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的住宿费用以人民币8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5日为限。
8.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在中国境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根据医疗情况需要休养,本公司可以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一普通的饭店以便其休养,并支付医院至休养饭店的转送费用和饭店住宿费用,每日住宿费用以人民币8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5日为限。
9.亲属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若当时未有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且有关后事需由亲属直接处理,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亲属前往境外处理后事,并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限,每晚住宿费用以人民币8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5日为限。
10.航班延误补偿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乘坐商业客运航班,由于航班延误致使其停留超过8小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每超过8小时补偿人民币400元,累计补偿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被保险人需出示航空公司发出的航班延误证明,而补偿费用亦以该证明上列明的时间为准。
11.护照丢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丢失护照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事发地至最近的中国使馆单程机票及酒店住宿费用,每晚的住宿费用以人民币8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3日为限。
12.援助翻译
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免费的紧急电话翻译服务。如被保险人要求寻找陪同翻译,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提供译员介绍及联系方式,但是服务提供者的最终选择应当由被保险人决定并自行承担费用。救援机构在服务提供者的选择过程中将尽其谨慎和勤勉的职责。
13.紧急口讯传递
若被保险人要求,且情况紧急时,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替被保险人传递口讯给其家人或亲友。
14.出国完整旅游信息
如被保险人要求,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关于外国签证、预防接种、天气预报、机场税、汇率等信息。
15.代寻并转送行李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乘坐普通商业航班或火车旅行时,如在旅行中丢失行李或行李被送至其他航线,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络,如航空公司、火车站、海关官员等,如能找到,将负责安排将行李送到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但行李转送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16.法律援助服务
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当地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但是服务提供者的最终选择应当由被保险人决定并自行承担费用,救援机构不向被保险人提供任何法律建议。
17.使领馆信息支持服务
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距其最近的适宜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等信息。
18.递送基本药物
若被保险人在当地无法获得治疗或护理所必需的基本药物以及医疗供应品,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药品或医疗供应品,但药品费用及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所递送的药品或医疗供应品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
19.出诊服务安排
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救援机构可为被保险人在境外安排医生出诊和预约医生,但有关出诊费用和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救援服务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救援服务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或支付达到其该项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三、紧急救援门诊医疗费用责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在医院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救援机构将承担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检查费及药费)。
保险期间内每次事故给付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人民币8,000元保险金额为限,且每次紧急门诊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赔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救援门诊医疗费用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其该项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