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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支付和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之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特定门诊医疗费
用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特定门诊治疗,对其每次特定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支付和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特定门诊治疗包括以门诊方式接受:肾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手术,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支付和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一般医疗年限额,本项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因罹患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对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之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恶性肿瘤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特定门诊治疗,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定门诊治疗是指以门诊方式接受的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医疗机构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第一项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限额后,我们按照第二项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