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福条款有哪些? 保险责任是重点
人保福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除了提供重疾和轻症保障外,还可保身故和全残,那么人保福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人保福条款
1、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3、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批单)上。
4、保险责任
主要提供身故、全残、100种重疾、50种轻症、10种现代病保障。若是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返还主合同已交保费,年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则给付基本保额。并且初次确诊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额。初次确诊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20%基本保额,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三次为限。每次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若年满7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患附加合同约定的现代病(一种或多种),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30%基本保额的现代病特别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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