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1.商品房
①一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以下同)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⑤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2.二手房/拍卖房
①一年内的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契税发票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
⑤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⑥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①一年内的购房合同
②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
③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
④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⑥户口簿 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⑦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
①两年内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②购房款付款凭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⑤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