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领取主要有失业保险缴纳时长、失业原因和劳保部门要求的程序三方面的条件要求,天津失业金所申领下来的失业金按照领取期限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一、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1、 失业保险缴纳时长:按照相应的规定,天津失业金的领取人需要在原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的缴纳,并且要保证处的用人单位一起缴纳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
2、 失业原因:天津失业金的领取人需要是因为非本人意愿离职而中断就业才可以申请天津失业金,比如说是因为原用人单位的辞退或者除名、用人单位不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该参保人的劳动报酬或不给参保人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参保人可以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等等非本人主观意愿而导致的失业。
3、 劳保部门要求的程序:天津失业金的申领人需要在相应的劳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等手续的办理,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该失业人士才可以申请天津失业金。
二、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1、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到第十二个月,那么天津失业金的月发放标准为1600元。
2、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到第二十个月,那么天津失业金的月发放标准为1560元。
如果参保人在失业前缴纳了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那么最长可以领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在失业前缴纳了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那么最长可以领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在失业前缴纳了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那么最长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在失业前缴纳了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那么最长可以领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职工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我国职工在失业后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维护最基本的生活支出费用,失业保险由职员和所在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失业金的领取对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没有影响的,只不过会影响其中的失业保险部分,第二次进行失业金的申领的时候,所能获得的金额会比较少,另外在第二次进行失业保险的缴纳的时候,第一次的失业保险缴纳会被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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