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永享福终身寿险产品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期间、缴费期限、保额增长比例、保险责任、其他权益、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5周岁;
2、犹豫期:15天;
3、保险期间:终身;
4、缴费期限:趸交、3年交、5年交、6年交、10年交;
5、保额增长比例:3%;
6、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 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若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7、其他权益:减保、保单贷款、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8、免责条款: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国华人寿永享福终身寿险产品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期间、缴费期限、保额增长比例、保险责任、其他权益、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5周岁;
2、犹豫期:15天;
3、保险期间:终身;
4、缴费期限:趸交、3年交、5年交、6年交、10年交;
5、保额增长比例:3%;
6、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 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若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7、其他权益:减保、保单贷款、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8、免责条款: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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