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不如实告知两年后患病不一定可以赔。
在《保险法》中,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若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本身来看,重疾险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一定可以获赔,但在实际理赔中,对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认定考量其实还会有很多的因素。比如在实际的理赔中,《保险法》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这一重要前提是否满足,以及发生保险事故的性质等,都是认定“是否可赔”的重要前提条件。
因此,重疾险不如实告知两年后患病不一定可以赔。比如若是被保险人两年后出险,所申请理赔的疾病就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者和该疾病有关,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有骗保嫌疑,从而拒绝理赔。不过,若是被保险人两年后出险,所申请理赔的疾病和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无关,那么保险公司一般可以进行理赔。
所以说,即便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存在,但也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等到两年后出险就一定可以获赔。建议被保险人在投保重疾险之类的健康保险时,按照健康告知内容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避免影响后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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