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乐享无忧保险条款 太平乐享无忧终身疾病
太平乐享无忧是太平人寿2017年5月份一款产品,该款产品保障100种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并且投保年龄提高到70周岁,交费方式灵活多选,那么这款产品有哪些条款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太平乐享无忧保险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10/15/20/30年交、交至55/60岁
一、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
二、保障内容
100种重大疾病: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未满18岁周岁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身故赔付100%基本保额。
保单贷款:最高可贷现金价值净额的80%。
其他权益:年金转换权。
三、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五、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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