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利益试算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被保在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约定分期的保险额度给被保人支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示例】
刘先生,30岁,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生活条件尚可的他,已想到为自己和妻子的养老做筹谋。虽单位已有社保,但因通货膨胀及社保养老金现状,为有个安心踏实的老年生活,刘先生决定再购买一份养老产品作为补充,考虑到交费灵活度、领取年龄等方面,刘先生选中了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每月交500元,15年交,首个生存金领取年龄为58岁。
刘先生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刘先生于年满58周岁起,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都可领取5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保证给付期为20年(58周岁至78周岁),相当于保证领取到78周岁,保证领取总额=500*12*20=12万。
如刘先生在95岁时身故,则刘先生可以累计领取95-58=37年;如刘先生在70岁时身故,则刘先生在已经领取了12年(=70-58)之后,我们还将支付等值于8年(=78-70)养老金的金额作为刘先生的身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如刘先生在年满58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3、红利:
每年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如果一个人的寿命与他的预期寿命相同,那么他参加年金保险既未获益也未损失;如果他的寿命超过了预期寿命,那么他就获得了额外支付,其资金主要来自没有活到预期寿命的那些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所以年金保险有利于长寿者。
从本质上讲,年金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而是人们通过寿险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它代表年金合同持有人同寿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当投保客户购买年金时,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保障。当然保障的内容取决于投保人所购买的年金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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