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险种种类有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始终是各大保险公司销量较大的产品。
意外险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保险责任,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等三类。
1.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保障额度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2.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一般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也是附加在意外保险的条款上的。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一般泛指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具体保险产品不同请参见保险合同条款)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以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理赔额度范围不能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额度。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保险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住院津贴
一般为意外险附加险,且同时附加了意外医疗保险才可以附加本险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具体住院给付日数以及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日数,以及其他约定条款具体可参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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