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材料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农村户籍;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有《大专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型农民培训证书》 中之一的专业能力证书;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16-5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创业地点在本人户籍所在街(镇)范围内;
(五)有本人名下可以在广州地区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的不动产;
(六)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中有本人签名的项目可性行报告;
(七)没有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
与借款人一起创业的其他妇女条件:
(一)应与借款人的户籍所在街( 镇)的范围相同;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自愿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农村妇女)》 中为借款人作自然人反担保的签名。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材料
(一)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农村妇女)》;
(二)借款人和一起创业妇女的身份证、 户口簿、 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的专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反担保的有关资料(可作抵押的不动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户口所在地街( 镇) 妇联机构核验后退还本人,其它材料一式七份,按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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