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次调整,2015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行过调整,很多人在天津就想贷款买房,但是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还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来讲解下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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