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中小企业还可以这样贷款
长久以来,中小企业在竞标活动中都是弱势群体,因为即使努力争取到了标,后续的资金问题也是相当棘手的。通常中了标之后,完成需要先花费自己大量的资金。为了帮助这些好不容易能中标又没钱放手干的中小企业,山东省新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9月11日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申请范围
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
企业要求
1.依法合规经营2.信用资质良好3.经营状况良好4.主业突出5.负债适度6.企业主行为规范
担保规定
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
贷款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保证
融资预期年化利率
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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