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交易规则
一、延期补偿费:
a、客户每天都可以申报交割,也可以延期进行交割,不进行交割的合约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延期补偿费。每个交易日15:00——15:30为会员或客户申 报当日交收时间。15:30——15:31系统统计和公布交收双方数量以及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若交收申报数量相等,不发生延期补偿的支付;若交收申报数 量不相等,则申报数量少的一方向申报数量多的一方支付延期补偿费。(黄金延期补偿费率暂定为万分之二,白银延期补偿费率暂定为万一点五)
b、对于超期持仓合约加收超期补偿费,该补偿费不分方向,向买卖双方收取:
表一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率表
当上一交易日清算后持仓量(X)处于以下标准时 | 超期费率 |
200吨≤X<250吨 | 0.010% |
250吨≤X<300吨 | 0.015% |
300吨≤X<350吨 | 0.020% |
X≥350吨 | 0.030% |
注:X表示合约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为吨。
表二 白银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率表
当上一交易日清算后持仓量(X)处于以下标准时 | 超期费率 |
3500吨≤X<4000吨 | 0.010% |
4000吨≤X<4500吨 | 0.015% |
4500吨≤X<5000吨 | 0.020% |
X≥5000吨 | 0.030% |
注:X表示合约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为吨。
二、交易单位 :1000克/手
三、保证金比例 黄金12%-17%、白银15%-20%
四、交易时间:每星期一至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30 — 15:30,晚上21:00 — 到次日凌晨2:30
五、涨跌停板为黄金T+D±7%白银T+D±9%
六、最小交割为1手(即1千克)
七、手续费比例为单边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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