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银行具有发行办理信用卡的权力?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信用卡业务的基本知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由此可知,凡是有权发行信用卡的银行需为商业银行。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和部分较大型的城市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等。
其他小型商业银行有:
重庆农村商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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