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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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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金额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时间

  (一)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二)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承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取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五)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

  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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