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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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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深圳公积金贷款材料查阅>>>

  2.期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现房项目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4.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5.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6.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9.以期房项目进行贷款审批,但在放款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期房转现房手续的,此笔贷款需按照现房项目重新申请、审批。

  10.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

  11.所购现房已经登记至个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12.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3.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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