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质押贷款额度是多少?怎么办理?
» 贷款额度
(一)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上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一定比例。其中:
1、以本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
2、以外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存单面额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二)以凭证式国债、电子国债质押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上限不得超过国债面额的90%。
» 贷款期限
上海银行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经办行与借款人自行商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超过质押凭证的到期日。
»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上海银行质押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预期年化利率适当浮动后执行。
» 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 贷款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均属于贷款对象:
(一)中国公民以及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港、澳、台居民与外籍人士。
(二)能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个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或电子国债用作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凭证”):
1、质押凭证为借款人所有。
2、质押凭证未到期。
3、质押凭证真实有效。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均不予接受。
4、个人定期存单须已起息,借款人当日开立的定期存单应于次日起方可受理质押。
5、质押凭证须为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且借款人须于贷款申请时向我行提供印鉴或密码。对于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须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