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取消失信人是指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人和失信企业在经过一定期限的信用修复后,可以通过申请恢复信用等方式,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移除,即取消失信人的身份。
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鼓励失信人积极履行义务,修复信用,树立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取消失信人政策也可以减轻失信人的惩罚后果,更好地促进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
需要注意,取消失信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积极履行其他已经到期但未履行的义务;三是未发生其他失信行为。
然后在经过一定期限的信用修复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取消其失信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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