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医保报销管理条例,每个地区的医保异地报销管理条例都是不太一样的,在此以长沙市为例:
一、长沙市省内异地报销
长沙市省内异地报销已经取消了相应的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就代表着该长沙市参保人员如果是在湖南省内进行的异地就医,是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报销的,并且不会降低相应的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900元,一万元以下报销12%,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8%;在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进行就医,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万元以下报销9%,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5%;在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进行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万元以下报销5%,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4%。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门诊就医,没有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进行门诊费用报销;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为200元,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按照60%比例进行报销。
2、居民医保
长沙市居民医保一个结算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800元,在村卫生室进行门诊治疗,医保报销70%: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治疗,医保报销60%。
长沙市居民医保一个结算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11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就医,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二、长沙市跨省报销
长沙市医保跨省的参保人回到本市报销的报销的门槛为3000元的报销88%,3000元到5000元的报销90%,5000元到10000元的报销92%,10000元以上到最高报销额度的报销95%,如果是在外省直接进行结算,那么按照就医治疗地区的相应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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