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提供以下保障: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针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付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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