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即年报一般在1月31号前进行预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一至四月份,具体的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其中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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