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利来增额终身寿险包括保障条款和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保障条款: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比例(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后为120%)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则可赔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的最大者;
(2)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期间因为意外而导致身故或全残,则除了可以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可以额外给付当年度有效保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000万。
2.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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