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房贷抵扣个税,夫妻是否只能由一方申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只有一方是首套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因此,若只有一方是首套房贷款,另一方不是首套房贷款,那的确只有首套房贷款的那一方能进行申报。而非首套房贷款的另一方不再具备申报资格,毕竟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二、双方均为婚前首套房贷款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分别购买住房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那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
1、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扣除期限
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3、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举例说明:
某职工和其配偶婚前都有申请贷款购买个人名下首套住房,那婚后双方均可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若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职工一方扣除,而职工一个月收入七千五,那该职工每月需纳税部分为:5000+1000=6000,7500-6000=1500。
若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双方分别对各自购买住房进行扣除,那职工每月需纳税部分为:5000+500=5500,7500-5500=2000;配偶一个月收入七千,其每月需纳税部分为:5000+500=5500,7000-55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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