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范围是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医保外自费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再保障、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具体如下:
1.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住院或者接受门特治疗而产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材料、服务设施等在医保范围内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门诊治疗(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费用,可在扣除免赔额1.46万后,对小于等于10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50%进行报销、对1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77%进行报销,保额100万。但既往病史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2.医保外自费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住院或者接受门特治疗而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外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扣除免赔额2万后,对小于等于10万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按照55%进行报销、对10万以上的部分可按照67%进行报销,保额100万,其中,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限额30万,高值医用耗材年度限额20万。此外,既往病史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对属于以上两项责任报销范围(不含责任二规定的同一通用名药品和耗材限额以上部分)内,经过以上两项责任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可在扣除免赔额5万后报销45%,保额100万,但既往病史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4.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参保人,若使用保险合同约定的《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则经过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报销过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可在扣除免赔额5万后报销45%,保额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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