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在上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
①股份有限公司;
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
③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生产经营合法;
⑤股份清晰;
⑥近3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⑦允许多元化经营,但必须主业突出。
2、规范运行。
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
②董事、监事和高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③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④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⑥资金管理严格。
3、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大于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大于3亿元;
③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小于或等于20%;
④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⑤发行前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企业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
①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③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独立性。
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公司治理。
①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③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④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相关主体合规性。
①发行人及董监高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或者最近12 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6、股本及发行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小于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大于等于25%;发行后总股本大于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大于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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