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我国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多采用两种方式:
1、固定价格方式。
是指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根据这一价格申购,如果出现超额申购,承销商或拥有较大的分配权利,或采取按比例配发的方式。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
固定价格方式又分为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和固定价格允许配售方式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承销商配售股份。许多新兴市场在发展初期均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
2、区间询价方式。
又叫竞价发行方式,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后,发行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通过投资者的竞价认购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发售股票的形式。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这种发行方式,多在增发新股时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美国市场常用的累积订单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每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根据《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我国IPO上市后的公司确定股价发行价格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次公开发⾏股票,可以通过向⽹下投资者询价的⽅式确定股票发⾏价格,也可以通过发⾏⼈与主承销商⾃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的⽅式确定发⾏价格。
2、根据《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第六条,⾸次公开发⾏股票采⽤询价⽅式的,⽹下投资者报价后,发⾏⼈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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