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和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90%;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60%-100%,具体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可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可报销200;
2.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
针对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门诊费用,可按照60%进行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可报销500。大学生因为外伤而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50以上可报销9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可报销800。
3.对于住院医疗费用: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针对学生儿童档,在社区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95%,起付线100;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85%,起付线10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75%,起付线200;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60%,起付线500。封顶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可在此基础上再降低50%),无封顶线。5000以下部分可报销60%、5000-20000部分可报销85%、20000-50000部分可报销90%、50000以上部分可报销96%,但贫困人口50000以下各段的报销比例可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持一致,封顶线为40万。10000以下部分可报销77%、10000-30000部分可报销80%、30000-50000部分可报销85%、50000以上部分可报销90%。
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1)若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则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报销;
(2)若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则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但是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线为800,报销比例按成都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分别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成都少儿互助金参保条件:
1.成都高校学生、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在校在园的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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