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财网 > 问答 > 精选

上市公司中报预告规则?

提问人:陈羡君     
我要入驻 我来回答
共1个顾问回答
首发回答

沪市的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当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布于 2022-08-23 17:00
广告
?x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课程
掌握基本面选股&技术面择时技巧
穿越牛熊,完成一名韭菜的成长之路
课程价格:0元
立即抢
推荐顾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零基础新手怎么学理财?
新手买债券有哪些技巧?
新手小白投资理财入门知识?
t+1多久到账?
新手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
最新笔记
股票投资笔记
为什么建议初入股市的新人先买ETF?
新手刚入市不懂挑选股票怎么办?
牛市板块轮动顺序?牛市如何选股?
持有的股票退市了应该怎么办?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