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保障条款是:
1.持续保险金:保障期间,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平安生存,则保险公司可给付2%基本责任已交保费。但若投保人选择的是趸交保费,则不提供持续保险金保障;
2.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费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则可给付50%基本责任已交保费。但若投保人选择的是趸交保费,则不提供特别保险金保障;
3.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0周岁(不含)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若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则可给付10%基本责任保额;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则可给付20%基本责任保额;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则可赔基本责任已交保费;若被保险人18岁至60周岁(不含)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则可赔110%基本责任已交保费;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79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则可赔4倍基本责任保额扣除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79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则不赔;
5.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60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选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即3.6倍基本责任保额,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同时保障终止;
6.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高残豁免责任;
7.可选责任:包括可选生存保险金、可选祝寿保险金、可选身故保险金。
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免责条款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3.被保险人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但是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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