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调整细则2022为:
一,调整范围: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细则:
1.每人每月增加36;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即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则每月可增加3块,若不满一年,则每月增加0.2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则每人每月增加30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块;
3.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月养老金在625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若增加20后(不含按前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的,则可补足到6300;
4.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前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5.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退休费的老工人,如果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则每人每月增加335;如果是在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则每人每月增加305;
6.在按照前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可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即年满65周岁但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年满70周岁但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年满75周岁但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此外,缴费年限在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5块;
7.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前述第5、6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增加部分自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