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
1.有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且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之前最后的单位参保地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当地;
3.申请时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4.申请时无需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保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并未欠费,且个人账户是唯一的。
不同地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有所差异,此处以长沙2022年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为例:
1.2022年12月底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是仍旧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0%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2.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但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旧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3.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的政策规定执行,即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4.2022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737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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