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一般来说,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报符合(扣非)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披露业绩预告,不强制。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达到本条规定情形。
投资者可以根据半年报来买卖个股,即当半年报预增,则进行买入操作,反之,进行卖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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